会计初级职称是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简称,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17日、18日举行,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8日 | | | 9:00—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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