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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
机构名称:    日期:2007 - 12 - 24    查看次数:

普通高中首次设立助学金、民办学校免学杂费……市政府今天对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部署,我市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保年底前把资助金发放到同学手中。新的资助政策覆盖面广,资助比例高,投入力度大。


  资助体系建立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全部由政府负责。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教育将形成以政府助学金为主,学校减免学费和社会捐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普通高中首设助学金
  我市从今年秋季开学设立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的8%,特殊教育学校资助面达100%。资助金额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具体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今年有11000多名高中学生受到资助,资助资金达550万余元。

中职学校资助面90%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实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方式予以解决上学和生活费用。今年近13万名学生受到资助,资助面达90%,资助总额近1亿元。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
  我市2006年、2007年春季开学先后免除公办学校农村、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在此基础上,今年秋季开学起,对城乡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减免杂费,全市共免除杂费230万元,惠及近1.5万名学生。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杂费标准的民办和改制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取。

高等教育资助按比例分担
  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今年我市有2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资助总额530万余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今年我市有99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资助总额1000万余元。
  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我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西部、中部、东部、青岛本市学生的资助经费按中央与地方8:2、6:4、4:6、1:9的比例分担。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面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年内学费标准不上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我市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绝不允许借国家加大助学力度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实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级政府今后每年投入2.4亿多元,惠及15万余名学生。